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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税收的通知>,规定:试点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除本公告第三条规定外,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纳税人,应该按照本公告规定办理。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是指试点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累计销售额,含免税,减税销售额。